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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的判决结果

王宝强离婚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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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的判决结果

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在微博发离婚声明,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15日上午9时许,王宝强本人在律师陪同下来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前一阵子,马蓉上诉王宝强离婚纠纷、名誉权纠纷的两案,分别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王宝强离婚判决结果。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马蓉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故两案均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王宝强离婚案件源于2016年8月14日,当天凌晨,王宝强通过微博发出离婚声明:“无法容忍恶意背叛婚姻、破坏家庭。”至于原因,他认为:是马蓉与他的经纪人宋喆合伙给他戴了绿帽子。第二天,王宝强来到法院,起诉离婚。第三天,马蓉也委托律师起诉,起诉王宝强侵犯她的名誉权;要求王宝强删除前一天所发微博并赔礼道歉。几经周折后,今年2月5日,王马离婚案开庭审理。王宝强案一共涉及到4个案件:① 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案;② 马蓉起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③ 宋喆涉嫌职务侵占案;④ 王宝强起诉马蓉父母转移财产案。2月11日,王宝强诉妻子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分别在北京朝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关于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的忠实义务,夫妻的感情破裂,并判决解除婚姻的关系,并对子女探望时间和方式进行了判定。法院并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两人所生儿子由王宝强抚养,女儿由马蓉抚养。关于马蓉上诉王宝强名誉权纠纷两案,法院认定王宝强微博所发的《声明》相关内容基本属实,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语言。法院就此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马蓉上诉后,6月15日,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今天下午,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即维持原判。对于王宝强离婚案判决结果,各位朋友您是如何看待这次王宝强离婚判决结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