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黄人物背景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刘汉黄,这位26岁的犯罪嫌疑人来自贵州省松桃县,是大朗公安局关注的一位五金制品厂员工。2008年9月,他在厂内的一次工伤事故中不幸右手手掌遭受严重伤害,导致残断。
工厂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行动,为刘汉黄提供了医疗救治,并允许他在厂内继续生活。然而,康复后的刘汉黄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将工厂告上法庭。仲裁结果要求工厂赔偿18万元以补偿他的损失,但工厂只愿意支付9万元。因此,关于赔偿的纠纷持续存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台商林骏宏表示,2009年1月中旬,仲裁庭做出了终止劳资关系的决定。然而,即使如此,刘汉黄并未离开工厂,而是选择继续留在那里。直到上周六,工厂正式通知他必须离厂,但刘汉黄坚决抵制,甚至登上了宿舍顶楼,摆出自杀姿态,并且扔下四个灭火器以示不满。
刘汉黄,男,贵州人。2009年6月15日,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井头村第二工业区台资企业展明五金制品厂员工刘汉黄因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多次协商未果,与该厂台籍总经理林裕腾、副总经理邵正吉、生产经理赖振瑞发生争吵。争执中,刘用一把弹簧刀将三人捅伤,造成邵正吉当场死亡,林裕腾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赖振瑞受重伤。死者均为中国台湾人。